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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盗窃罪第一案”在宁波鄞州区法院宣判

-2025-

06/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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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月上午,以所谓国内知识产权盗窃罪第一案著称的朱某案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但对辩护人的无罪辩护亦不采纳,认为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据了解,朱某因涉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8月25日被抓,后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职务侵占罪移送该案至鄞州区检察院,鄞州区检察院认为此案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遂以盗窃罪公诉至鄞州区法院,使此案一度成为学界舆论界热议的国内“知识产权盗窃罪第一案”。


本网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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